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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内容和深度要求
2016-12-09 09:36   审核人:

一、初步设计的深度应满足以下要求:

1、设计方案的比选和确定;

2、土地征用;

3、主要材料设备定货;

4、投资的控制;

5、施工图设计的编制;

6、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;

7、施工准备和生产准备等。

总概算是初步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,它必须准确地反映设计内容和设计标准,其深度应满足控制投资计划安排和筹集资金的要求。

二、初步设计文件内容一般应包括以下方面的文字说明和图纸:

1、大中型工业建设项目

(1)设计依据;

(2)设计指导思想;

(3)建设规模;

(4)产品方案;

(5)工艺流程;

(6)主要设备选型及配置;

(7)总图运输;

(8)主要建筑、构筑物;

(9)公用、辅助设施;

(10)新技术采用情况;

(11)主要材料用量;

(12)外部协作条件;

(13)占地面积和土地利用情况;

(14)综合利用和三废治理;

(15)抗震和人防措施;

(16)劳动保护及职业安全卫生;

(17)生产组织和劳动定员;

(18)各项技术经济指标;

(19)建设顺序和期限;

(20)总概算等。

在编制设计文件中需有下列专项篇章:环境保护篇章、消防安全篇章、劳动

保护篇章、水土保持篇章、节能篇章等。

2、民用建筑项目

(1)1:2000的建筑位置图,取得使用权土地范围内的建筑总平面布置及环境设计图(1:500),含建筑物及构筑物位置、名称、出入口、停车车位安排(机动车及非机动车)、交通组织、环境保护、消防布局、绿化及竖向布置、拟建建筑物日照分析及对周围现状建筑的影响分析意见等。

(2)建筑物、构筑物的建筑初步设计的平、立剖面图(主要平面1:100,其它不小于1:200)。平面应注明轴线尺寸及总尺寸,剖面应注明分层尺寸及总高度。

(3)建筑物、构筑物的结构设计,含基础类别、结构体系、抗震措施、施工方法、沉柱或沉降或施工对地块外建筑物、构筑物、管线等的影响分析及防护措施等。

(4)建筑物、构筑物的设备设计,包括水、风、暖、电、气、防盗安保、通讯等的室内、外系统及总用量。

(5)建筑物、构筑物设计的彩色透视,重要建筑还应有总体模型

(6)设计方案说明及技术经济指标。

除一般说明外尚需有下列篇章:(a)环境保护;(b)消防安全;(c)劳动保护;(d)卫生防疫;(e)防盗安保;(f)交通安全等。

主要技术经济指标:含基地总面积、建筑总面积、建筑覆盖率、容积率、建筑最高高度、地下控制深度、绿化面积比率、停车数量(包括机动车与非机动车,本单位与外来车辆)及概算经济分析。

3、市政、公用建设项目 (1)设计依据;(2)设计指导思想;(3)工程建设规模或范围;(4)技术标准;(5)总体布局或线路走向,断面布置,管线布置;(6)工艺流程;(7)主要建、构筑物;(8)采有新技术情况;(9)占地情况;(10)抗震措施;(11)劳动定员;(12)辅助设施;(13)各项技术经济指标;(14)施工方案的设想及期限;(15)总概算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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